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法大发[2013]9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试点专业
法学理论、法律史、军事法学、法与经济学
二、申请办法
(一)报名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取得学士学位;本科阶段学习为全日制,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7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
3.取得硕士学位(含入学前可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学习为全日制;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211工程”高校,拥有所学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海外著名高校;不具备上述院校条件的考生,须提交1篇在CSSCI期刊独立发表7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要求的体检标准,能够独立完成学业;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6.能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除外)。军事法学专业的现役军人考生,可根据军队特点及需要,采取半脱产方式学习,进行在职培养。
7.学科背景及要求
凡报考法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需具备下列之一的学科背景:
(1)法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2)不具备法学背景的各专业要求:
法学理论专业应具备社会学、哲学、经济学、逻辑学、语言学其中之一教育背景。
法律史专业应具备史学教育背景。
法与经济学专业应具经济学、金融学其中之一的专业背景。
军事法学专业应具备军事学教育背景。
(二)报名流程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2.提交材料
请于1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或送至学校,地址附后。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书,申请人须有3名专家做推荐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1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之外);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
如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指导教师与所申请导师为同一人,3名专家的组成须为:外校同行专家1人;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2人。
3.注意事项
(1)缺少材料或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专家推荐书由推荐人填写、密封后,于12月20日之前,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①直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地址附后。②密封并在骑缝处签字后交给申请人转寄或转交,申请人本人不得查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2.导师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书,2016年1月底前公布参加考核考生名单,考核比例不超过5:1。
(四)考核
1.复试考核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根据导师建议,各学科组成专家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成复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并给出具体分数。
(五)录取
1.根据材料审核以及面试考核成绩情况,导师正式提交“录取意见书”,提出拟录取意见。材料审核、复试成绩、导师评价按照3:5:2的比例计算。
2.导师提出的拟录取意见,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奖助学金、毕业就业、住宿安排等事宜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四、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81
办公地点(申请材料面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A502
申请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100088(邮寄封面标明:“申请-考核”提交材料及报考的导师姓名)
专家推荐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工办 陈老师收,邮编100088(请注明是专家推荐书,转xxx导师收)
五、信息公开及监督
(一)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实现阳光招生。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关系人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二)复试考核必须在校内进行公开;须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全校师生旁听;对考生的面试考察,应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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