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科员1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3、现从事文秘工作且具有2周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其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和选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3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三楼办公室。地址:纳溪区永宁路89号(纳溪区河东车站旁)。联系人:王介龙。联系电话:4292186。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负责,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考试
1、笔试:按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考试。笔试科目为《写作》,总分为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为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4:30),领取地点为纳溪区农业局三楼办公室。笔试时间为8月13日上午9: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养、口头表达和反映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面试地点在纳溪区农业局三楼会议室;如有改动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果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可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纳溪区农业局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纳溪区农业局党组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电话:4292186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调动后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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