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促进全市发展软环境建设,继前段时期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后,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规定,凡纳入县(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属此次清理的范围。清理对象主要有十个方面:一是在编但长期(三个月以上,下同)不在岗人员,如自动离岗、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违反有关规定批准的停薪或带薪留职人员等;二是经批准创业的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规定行业内创业及期满的人员;三是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四是调离三个月以上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五是已故人员家属仍在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的;六是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是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八是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九是在职期间由财政供养,退休后由社保发放养老金,同时领取退休费和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十是其他形式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对象,根据有关组织人事、编制政策,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和工资管理。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做到该回单位上班的要回单位上班,该作自动离职处理的要作自动离职处理,该注销编制的要注销编制。清理结果必须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违纪行为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将清理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广而告之,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12380、12310、7707117),接受社会各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