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单位、自考同学: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校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间及地点
1.个人申办:我校自考毕业证办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40-17:00(若申办人员较多时,则按先后顺序取号排队办理),地点为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个人办理的考生请备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
2.集体申办:集体申办的单位,按要求汇总考生的所有办证材料并统计数据,于11月25日前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由学历教育科分配安排审核流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于12月4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二、申请毕业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
1.自学考试专业须为我校主考专业且为我校助学考生;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验、实习、技能等实践环节考核且成绩合格;
4.课程免考、替换及转考符合规定。
三、申办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下载并打印“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申办材料目录”,仔细阅读表格所示各类材料及相应要求,根据目录所示依序准备所有材料,并在目录表格中签字确认。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如遇表中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审核原件后只需交复印件至继续教育学院,电子照片按照专业分类后汇总刻录光盘报交。
2.下载并打印“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将完整表格与办证材料一并交继续教育学院;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则审核表格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考生联返还申请人,将存根联收齐并按专业整理统一交继续教育学院。考生任何信息存在与平台已有信息不相符者,需按要求下载打印并填写“附件3:个人信息修改表”。
3.办证要求中的电子照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必须材料标准格式示例见“附件4:毕业办证照片、学历验证报告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示例”,请考生下载参考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保证前置学历已在学信网注册,并提供前置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未上网的前置学历毕业证请到学信网的各代理机构进行认证并提供该机构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助学单位集体办理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需按要求填写“附件5:贵州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登记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与办证材料一起提交。如有办证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等信息与前置学历不符的,还需统一填报“附件6: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与办证材料一起提交。
四、申办要求
1.个人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准备齐上述所有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由本人填写附件1、附件2(修改信息者还需填写附件3)各项内容并亲笔签名,且必须由本人至现场申办,不允许代办。现场初审合格后出具的毕业生初审表须由本人仔细核对各项信息后亲笔签名。毕业证为重要证件,办理过程较为复杂,且各项信息的准确性极为重要,一经办理无法更改,如因审查不仔细、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毕业证信息有误,由考生自行负责,故希望各位考生严肃对待。
2.集体办理毕业证书单位须注意,集体办证程序与个人办理有所不同,各单位收集完善材料并填写总表和整理数据后,须先与学历科联系,对接集体办证具体程序。
3.转考考生应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4门、本科不少于5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根据全国考办对本科毕业生前置学历的审查需要,考生必须在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且在学信网注册后才可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专、本科毕业证不能同时办理!);所有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必须提供前置学历毕业证在学信网上的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各助学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通知学生,以免错过毕业审核办证时间,并根据要求全力做好学生毕业审核办证准备工作,及时按要求将汇总的材料报送我院学历科,积极配合我院工作安排,以确保办证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851-86702452
特此通知。
相关表格:http://jxjyxy.gznu.edu.cn/info/1093/1283.htm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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