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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灵台县2015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指标的通知》精神,现就灵台县2015年选拔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指标
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2015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名额150名。其中支农、支教、支医120名;支企30名。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且参加了2015年7月11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灵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专业要求
1.招募到支教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相关专业,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其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省教育厅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2.招募到支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其中农业、林业、水利及畜牧兽医类相关专业,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从事服务工作,其他专业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到乡镇基层其他站(所)服务。
3.招募到支医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业,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服务工作。
4.招募到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参照企业需求计划表,自主选择,专业不限。
四、招募方式
(一)支教支农支医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
3.填报志愿:由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低保证、身份证及计生“两户”证等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现场报名,交近期2寸彩照1张、经审查无误后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1份。
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按照所学专业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岗位。未进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支企项目招聘时间另行公告
五、选拔聘用
1.确定人选:在报名人员中,按2015年7月11日举行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支教、支农、支医人员120名。具体名额根据各类项目未录取人员摸底情况占市人社局下达招募计划指标的比例分解,即:“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未录取考生招募118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未录取考生招募2名。
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全部招募使用。
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在总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录用,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2.体检:对拟招募人员资格和条件进一步复审,复审合格的,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在县级医院体检。
3.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灵台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审批上岗:拟招募人员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支企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整个选拔招募工作于12月底结束。
六、服务期间待遇及管理
1.县选“四支”服务人员聘用后均实行3年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大学本科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8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大专(高职)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16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支企人员除享受县财政补贴外,由服务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2.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毕业生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4.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
5.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6.县选“四支”人员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取消其服务资格。支企人员与服务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助。在服务期2年内,空出的指标可由人社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7.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七、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其他有关事宜咨询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933—3625589
灵台县2015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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