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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三)报考类别
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四)报考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1)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2)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身份证件;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六)报考志愿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二、招生专业
硕士生招生专业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博士生招生专业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科目不含思想政治理论。
硕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参见《首都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地点:首都师范大学。
时间:2016年6月5日前。
四、录取
(一)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6月中旬函寄考生本人。
(二)学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三)奖助体系参照我校《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教学楼A210
网 址:http://grad.cnu.edu.cn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100048
咨 询 电 话:(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九、招生简章内容如有变化以我校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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