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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133号),现将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及管理
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 术 类:四川美术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 蹈 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后,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市内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市内专业统考《准考证》参加校考,报考统考未涉及而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专业的个别考生须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报考证》。
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四、专业考试
面试科目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专业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须安排在2016年春节之后进行。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五、成绩和划线
考生于2015年12月30日到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书。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附件:
1.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2.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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