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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填写
1.填写各项表格前,请认真阅读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2.各项信息均需填写,除非本人无此项信息。
3.应届毕业硕士生须在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中硕士阶段情况栏中,注明硕士论文答辩日期;网上提交资料时,应届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证书号、毕业证书号一律填写“0”。
4.考试方式、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地址、报考类别及定向就业单位等内容十分重要,请考生慎重填写,确保内容准确详细,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5.报考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考试方式里选择“申请—考核制”,在专项计划里选择“联合培养”。招生目录中部分导师标明“只招收”我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报考此类导师,请联系导师确认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选择“2011专项”的考生,只能报考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二、材料下载
1. 《2016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是网上填报完信息后提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网上自动生成的,考生直接在网上报名系统里打印。
2.专家推荐书、硕博连读申请表、公派出国申请表等表格需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里“报名材料下载”栏里直接下载。
三、材料寄送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10日内须向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提交招生简章中所列明的报考材料。另请注意:
(1)《2016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上的考生签名皆须手写签字;
(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一般为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历考生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为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非应届毕业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应届毕业考生提供开题报告,硕博连读二年级考生提供开题报告,硕博连读一年级考生如未开题则可不提供。
(4)应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寄(送)至所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参见附件。
培养单位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规定时间,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培养单位专家审查不符合规定者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将报考材料及时送达者,将不予准考。
2.报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请将报考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但报考以下导师的联合培养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报考导师所在单位:
(1)报考导师为李卫、刘清友、刘正东、张启富、仇圣桃的考生请将报考材料送至钢铁研究总院。联系人:康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10-62182806;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部;邮政编码:100081。
(2)报考导师为黄小卫、张奎、庄卫东、朱强、王力军、李德富的考生请将报考材料送至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研究生部。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10-82241865;联系地址:(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图书馆楼309室;(平信或挂号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邮政编码:100088;
(3)报考导师为邱城、单忠德、龙伟民、蒋鹏的考生请将报考材料送至机械科学研究总院。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10-88301834;联系地址: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工作部;邮政编码:100044。
四、网上交费注意事项
1.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避免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密码泄露造成损失。
2.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3.请牢记网上支付订单号,如有问题,可咨询首信易支付客服电话:(010)59321108(24小时市话),(010)82652626转6576,6612,6613,6639,6502。
4.如需开具报名费发票,可于2016年3月21日—2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研招办索取,逾期无法办理。
五、上传电子照片注意事项
1.电子照片用于考试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
2.要求电子照片为JPG格式,蓝底一寸免冠照,150×200像素,大小为5k—25k之间。
3.点击“浏览”选择上传路径,选择好后,点击“确定”,系统能够显示个人照片且提示“上传成功”,则照片上传成功。
六、关于证件的注意事项
所有考生考试期间务必携带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还需携带学生证,至报考学院或培养单位复核。
七、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体检时间: 2015年3月底参加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抽血,凭报名网站下载的体检表到校医院准时参加体检,自带签字笔填写体检表信息项,并按校医院规定缴纳体检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我校概不负责。
2.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若跨专业选择考试科目,请联系研招办,说明报考专业与选择的考试科目,经我办确认后方可继续报名,电话010-62332484。
3.复试时考生须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具体要求届时查阅报考单位复试安排,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4.报名材料提交后概不退还。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报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各学院或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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