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彭水县特征信息认定有哪些程序?
答: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6号)要求,特征信息由不同的县级部门审核后,交各自的市级部门认定,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在县教育考试中心、学校、班级进行三级公示。
(一)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1.考生从4月8日起到所在学校领取《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照顾申报表》。
2.考生如实填写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彭水县移民局审核。
3.彭水县移民局审核后交市移民局复核。
(二)少数民族考生
1.进行过民族变更的少数民族考生
(1)考生从4月初起到所在学校领取《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申报表》。
(2)考生如实填写后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交户籍所在地民宗委审核。民宗委审查后交县教育考试中心。
2.未进行民族变更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市教育考试院与市公安局对户籍审查后下发民族信息库,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考生民族身份审核。
3.户籍迁入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至高考当年9月30日不足三年的少数民族考生只能享受散居少数民族照顾,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根据考生户籍审定。
4.县教育考试中心采集考生民族身份变更信息后,市教育考试院和市公安局对考生民族特征信息进行复核。
说明:聚居地少数民族指户籍在民族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少数民族指户籍在非民族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我县浩口乡、文复乡、石桥乡、后坪乡四个乡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其余属散居地。
(三)农村独生女
1.考生从4月8日起到所在学校领取《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农村独生女考生照顾申报表》。
2.考生如实填写后交户籍所在的村(居)委员会、乡镇政府审查后于4月29日前交县计生委审核,由市计生委终审。
(四)贫困专项
贫困专项申报由考生将初中毕业证(或证明)交所在高中验证后,由县教委、市教委进行学籍审查。
(五)其他
军人优抚对象及子女由县人武部审查后交市警备区,三侨一台考生由县侨台办审查后交市侨台办,优抚公安干警及子女以县公安局审查后交市公安局,市级优秀学生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县教委审查,城乡低保家庭由县民政局审查后交市民政局,建卡贫困户家庭由县扶贫办审查后交市扶贫办,零就业家庭由县就业局审查后交市就业局。符合条件者到相应的部门咨询具体时间并按时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