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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的选拔机制,扩大学科、学院及导师的招生自主权,选拔出理论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对具有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硕士生,采取学院申请-考核的方式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收范围及规模
(一)招收范围:我校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的理学、农学、工学等自然科学学科招生专业(详见各招生学院网页)。
(二)招收规模:列入当年学科(学院)招生计划,申请-考核选拔的比例不超过学科(含海峡联合研究院)预分配计划的50%(详见各招生学院网页)。
三、招生导师要求
招收申请-考核制录取博士生的导师,必须是我校2016年具有独立招收博士生资格的导师,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只能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的条件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报考学科须与获得硕士学位学科相同或相关;
(三)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内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我校在学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生,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已修的硕士生学位课程专业基础及专业课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且中期考核排名前30%;
(四)英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或GRE≥1000;或TOEFL≥570,新托福≥80;或雅思≥6;或PETS-5(WSK)≥60;或GMAT≥670;或英语考核合格且以第一作者在相关领域重要学术刊物(JCR分区一区收录)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该论文不与科研要求重复使用)。
(五)科研要求:
1.应届毕业硕士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SCIE、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IF平均达到1.0及以上;
(3)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 在《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修订)》(闽农林大学【2013】4号)规定的A类比赛中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且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且个人排名前二。
2.在学硕士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学专业领域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在《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修订)》(闽农林大学【2013】4号)规定的A类比赛中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且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且个人排名前二。
(六)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五、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时间
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31日,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相关学院的实施细则,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
六、申请-考核选拔程序
(一)申请-考核选拔的考生须先查阅报考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向报考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农林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一份(附件一);
2. 三名相关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一名专家必须是考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附件二);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复印件(须个人签名)和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证明);外校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和所在单位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及在学硕士生须所在学院同意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所获专利及其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
8.学科(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审核
学院须成立考核专家组,由学科带头人(或学院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至少由5名以上专家(含导师)组成,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前予以公示。
(三)考核
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英语、专业基础、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五个部分。考生总成绩中各项考核内容权重比例由专家组确定。
(四)确定录取名单
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考生信息、报考材料及考核成绩。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七、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报名时间与方式、名额分配情况、考核专家组组成、考核内容、笔试、面试等,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实施细则要在网上公示,考核结束后及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考核材料。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的对于选拨条件应不低于本办法的要求。
(三)研究生院全程监督各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参与并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博生生招生的监督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举报方式为:电话:0591-83789215(研究生院)、0591-83789310(校纪委),邮箱:fafuyzb804@163.com。
(四)所有经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必须由所申请导师本人亲自指导,培养过程中不得转由其他导师指导。
(五)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我校应届硕士生不再推荐参加公开招考。
(六)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拟录取的博士生必须在我校公开招考报名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履行相关各项报名及录取手续。
(七)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职),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八)公布的各学科(学院)的招生限额为人数上限,非必须要完成的人数。各学科(学院)申请考核制限额若未使用完,可列入2016年普通公开招考博士生计划。
(九)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生招生相关文件尚未下达,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进行适时修改并公布。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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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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