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做好
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特岗教师,让广大特岗教师了解相关政策。
二、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留任特岗教师所在学校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三、各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四、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自学良
电 话:0871-65141453
附件:教育部教师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点击下载所有相关材料)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