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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清远市财政局决定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清远市各县(市、区)财政系统(含各县财政局下属单位以及乡镇财政所)选调参公单位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职位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员1名。
2.投资审核中心科员1名。
3.票据监管中心科员1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和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2.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刻苦耐劳,爱岗敬业,工作表现良好。
5.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完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从清远市内各县(市、区)转任公务员的,必须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1月30日)
6.选调人员全部安排在清远市财政局所属的上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选调人员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选调资格。
7.以下情形不接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或具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它情形的。
8.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专业要求
财政学、会计学、税务学、金融学专业。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等方式。由报考人员填写《清远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并把该表和本人照片的电子版以及盖章后的扫描版同时发送至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邮箱(邮箱地址:qyczxinxi@126.com)。发送邮件时,标题请写明“XXX考生报考市财政局选调”。
3.报名表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1)请报考人认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再填表。
(2)报名表需粘贴大一寸证件照。
(3)工作单位意见需按要求加盖公章。
(4)考生意见需报考人本人签字。
网络报名仅对考生所填信息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不进行报名条件的资格审核,考生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选调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功底、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生名单将于近期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gdqycz.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届时注意查阅该网站,招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到考生本人。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前往考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依序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发给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须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核: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同意选调证明(要求在证明中注明“同意XXX同志报名参加清远市财政局的选调考试,如其通过,同意其办理转任手续”)。
4.相关专业技术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优秀作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清远市内各县(市、区)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在当地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为主并加盖单位公章)。
6.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其他市财政局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后的通知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面试对象的作品、文字材料、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和证明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四)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五)组织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按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以及体检和组织考察情况决定选调人选,并在市财政网站进行公示。
(七)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察采取“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查评价不合格的考生采取一票否决,不予确定为选调对象。
(二)因下列情况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财政局班子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的名次,可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
1.报考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的;
3.拟选调人员放弃的;
4.导致选调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局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3877202,联系人:廖永坚。
清远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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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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