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做好我校今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特岗教师相关信息
我校获批 60个招生计划,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87人参加复试:
招生领域 | 复试人数 |
教育管理 | 22 |
学科教学(思政) | 1 |
学科教学(语文) | 22 |
学科教学(数学) | 12 |
学科教学(物理) | 5 |
学科教学(化学) | 4 |
学科教学(生物) | 2 |
学科教学(英语) | 10 |
学科教学(历史) | 2 |
学科教学(地理) | 3 |
现代教育技术 | 4 |
二、特岗教师复试须知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①《资格审查表》、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③近3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三、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加强对基本专业素质、基本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复试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成立复试小组。
五、笔试要求
参加教育硕士专业课笔试和政治理论开卷考试。
五、综合面试原则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给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其最后复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六、获奖证书及论文等加分要求
对教学成绩优秀,学术研究突出者,经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
1、获奖证书类: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区级加1分,校级加0.5分。
2、论文类:一般刊物有论文加2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5分;SCI、CSSCI或人大复印等加10分。
加分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累计不超过10分,特岗教师须提交获奖证书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交学院备查。
七、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安排在1月16日—1月1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学院自定(考生届时请查看网站具体安排通知)
投诉电话:028-84760624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