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精神,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沪教委高〔2014〕39号),我校2016年拟面向上海市招收攻读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培训相结合博士研究生38名。具体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试点项目招生目录》。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者;
(2) 国家承认学历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 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最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获得)
4. 进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下属各培养单位的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且2016年9月入学时在专培基地培训者;
5.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6.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培养类别
培养类别为全日制培养。
三、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学校、培养单位取得联系,以便了解政策及交流有关信息。
将填妥的《报名信息表》的文件名改为本人身份证号,并发送至yzb@shsmu.edu.cn,每位考生只能选填一个志愿,不得重复报名。已进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变更培训单位及专业。
时间:2016年1月13日—20日
2. 现场确认。
(1) 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完成现场确认:
a) 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考登记表》;
b)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c) 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应届硕士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d)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规培应届生除外);
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考生必须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所有复印件请采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
(2) 缴纳报名费(250元)(现金)。
(3) 领取准考证(自备1张1寸近期证件照)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7室;
时间:2016年1月21日(8:30—11:30,14:00--15:30);
四、初试
1. 初试科目:临床技能与研究综合考试(包含临床基本知识与临床医学前沿、临床研究基本方法与进展、医学统计学基础、医学英语);满分200分,考试时长3小时;
2. 初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 初试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西院(重庆南路280号);
五、复试
复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非全日制硕士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复试。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届时详见医学院研招网公布的信息;复试内容:专业课及综合复试(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等)。复试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责任自负)。参加复试考生还需参加医学院组织的体检。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专家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根据复试通知网上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 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应届硕士生持研究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打印下载本人的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籍认证报告”);
5.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由培训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培证明”(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
6.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 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8. 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9. 两封推荐信(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必须有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推荐);【点击下载推荐信模板】
10.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11.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六、录取
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及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审查、体检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前本人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七、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2016年9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入学通知书、医学硕士毕业证书、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八、学制和修读年限
学制3年,最长修读年限为5年。
九、博士生收费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详见医学院财务处网站。
十、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03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
医学院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http://yzw.shsmu.edu.cn/zsys.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