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示 ]
1.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2.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4.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
6.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8.考生应及时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9.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宁夏、新疆兵团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16年1月16日至2月6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1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11.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须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12.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随时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