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具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资格,是否参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招生数量,由院校申报并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网站查看。
二、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2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报。已经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考生,可以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申报。各招生院校要主动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申报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要开通多种申报途径,方便考生申报。安排人员专门接待现场申报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把应当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在宣传发动时必须向考生强调说明,所有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各招生院校要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并妥善保存考生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备查。
(二)院校考核。我区2016年中职学校毕业生升高职不组织全区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招生院校考核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对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所有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有相应成绩,院校考核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并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成绩告知考生。
(三)上报备案。招生院校于4月26日至28日将向本校申报且有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上报备案。上报信息标准见附件。
(四)填报志愿。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对口招生资格。
(五)投档录取。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六)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招生院校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查处的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三)申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和中职2年级在校生,一经正式录取,一律不能退档换录。依据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发放考生密码函,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不得代为开封。考生拿到密码函后要及时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修改初始密码并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如有密码被他人修改或遗忘密码的,请向报名地招生办咨询,带齐有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到市、县级招生办申请予以重新设置新密码。凡由市、县招生办重新设置密码的,登录后应先行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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