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考办发〔2016〕3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参见附件1)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滚动13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6年1月15日—2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参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后由所在单位、辖区卫生(计生)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辖区卫生(计生)局统一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现场确认。2016年1月25日至2月1日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一楼双创办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为保证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受理个人报名。厅直属单位在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局直属单位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94号)精神,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初级资格考试仍为50元/人科,中级资格考试为60元/人科。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4、15、21、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成绩发布及管理
(一)自2016年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
(二)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考生须在“联系方式”栏手工填写本人电话号码。申报表内容由所在单位及辖区卫生(计生)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5、相关准入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证件及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2、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考生,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须提供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聘用证明;
3、凡符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条件的考生,须由单位出具在岗并同意提前申报的证明,提供所在社区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由法人签名并加盖社区医疗机构印章)。
(三)乡村医生报考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提交乡村医生统考合格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毕业证。
六、注意事项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咸阳考点报考的考生其所在医疗机构必须在咸阳市范围内。历史考生报名,须准确输入原档案号,以便考试成绩滚动处理。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确认考点”栏一律填写“咸阳”;考生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有别字、错字的导致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同时上传时必须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要求,文件容量约为15KB~30KB。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3、考生须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仔细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4、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留准考证,并及时下载打印成绩单,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5、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持准考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6、请各单位及考生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及咸阳卫生信息网,随时掌握考试考务工作有关动态。
7、因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兴平市卫生局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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