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月21日(周四)9时至11时30分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A座309室
三、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签名)
2、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本人签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报考职位“政治面貌”要求党员或团员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注明准确专业名称)
6、所报考职位“其它条件”栏内要求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的,需提供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7、应届生应携带材料:
(1)除上述1-6条外,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
(2)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第(1)条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8、期满村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携带材料:
(1)2016年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除1-5条材料外,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区县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2016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除1-5条材料外,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9、其他需要携带的材料:
(1)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还须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7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复印件要求A4纸型,由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除以上材料,考生还可提供一份本人制作的简历。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