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本区范围内的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1.在崇川区范围内高校的全日制2016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在校研究生(含应届和非应届,非应届凭前合格学历申请)可向我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户籍在崇川区的外地高校全日制2016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校研究生,可向我局申请认定,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
3.户籍在崇川区的、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
4.户籍不在崇川区、人事关系在崇川区的申请人也可到我局申请认定。此类申请人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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