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揭阳公安工作发展和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经揭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安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管理,辅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社区防范、交通秩序维护、视频监控等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经招考确定雇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市公安局订立雇用合同,到市公安局下属机构岗位开展辅助工作。
二、招考对象
具有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或退伍军人。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社会人员必须是揭阳市内户籍(生源),退伍军人放宽到广东省内户籍;报考人员年龄必须在18至28周岁之间(即1988年1月20日至1998年1月20日期间出生)。社会人员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参与法轮功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情形的人员;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自行到“揭阳人事考试网”网站(http://www.jyrsks.com/)或“平安揭阳”网站(http://www.gdjy110.gov.cn/)下载《揭阳市公安局2016年招考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在《信息采集表》上粘贴4张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证件照片后,持相关证件、《报名登记表》和《信息采集表》到揭阳市公安局办证大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的证件有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军人的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姓名和日期)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报名时间:2016年1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东侧揭阳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法律问题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评要素包括三方面: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笔试时间:2016年1月31日下午3:00—5︰00。
依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从高至低排序,按招考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用考察对象,由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和政审,同时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办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雇用人选,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雇工有关程序和权限办理雇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录用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录用人选。
九、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雇用期间(含试用期),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含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标准按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揭阳市公安局
2016年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