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根据我校实际,现就在职人员报考我校普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资格补充规定如下:
1.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A类论文(著作)1篇(部),或B类论文2篇(按我校科研成果分类办法认定)。
2.高校、科研院所等教学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既从事专业又从事管理工作人员按非专业技术人员对待),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录取后可以不转人事档案;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在录取后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我校。确系不能将人事关系转至我校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者,录取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术型招生计划(不含辅导员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10%以内。
3.我校非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考取后须脱岗学习。
4.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辅导员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受1、2、3条规定限制。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