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三年择业期未就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云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的,持《登记证》或回生源地择业的《报到证》、用人单位协议书或接收函,到云南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所需材料齐全且审批通过的,在相应工作日内完成。
(2)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改派回生源地的,持原《报到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云南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所需材料齐全且审批通过的,在相应工作日内完成。
(3)已就业毕业生超过三年择业期要求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由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