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金湖县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初中教育质量提升的意见》精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拔初中校长的渠道,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充分调动广大初中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初中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县实验初中校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聘范围和对象
金湖县内符合公开竞聘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组织领导能力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决策部署,依法自主办好学校,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作风民主,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3.业务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管理经验丰富。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廉洁自律,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基本资格
报名参加公开竞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符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要求。
2.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为我县中学在职在编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
4.担任中学中层以上职务3年以上。
5.年龄在48周岁以下,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中学教师资格,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不得参加公开竞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竞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4.近三年没有从事一线教学或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连续居全县中游及以下水平的。
5.近三年内出现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6.其他不宜参加公开竞聘情形的。
三、竞聘程序和办法
公开竞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能力与素质测试、测评,确定拟聘用人选,履行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任教业绩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和填写好的《金湖县初级中学校长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
报名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不合格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仍可再次报名。县公开竞聘初中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方可开考,未达到3人的,取消竞聘。
县公开竞聘初中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于2016年1月27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能力与素质测试、测评
1.笔试
(1)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校园文化建设基本理论、课程标准、教师专业发展理论、学校管理基本理论、学校公共关系及家校合作理论与方法等方面内容,笔试总分为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2)考试时间:2016年1月28日上午9:00-11:00。
(3)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竞聘演讲和答辩
(1)方式与内容。演讲重点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竞聘优势和对竞聘职位的工作设想,答辩重点从语言表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应变、创新等能力要求进行测评。演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15分钟,演讲、答辩总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其中专家评审团和民主评审团计分各占20%。
(2)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业绩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近三年履职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获奖情况。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4.综合计分
按下列公式计算竞聘者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笔试×30%+演讲与答辩得分×40%+业绩考核得分×30%。综合得分在县教育局机关公示栏张贴公布。
(三)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1.实地考察。依据竞聘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访谈,多方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2.确定拟聘任人选。县教育局召开党工委会议,听取考察组有关情况汇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拟聘任人选。
3.提出建议人选方案。拟聘任人选经县公开竞聘初中校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书面形式向县委提出聘任人选建议。
(四)履行聘任手续
1.公示。拟聘任人员由县公开竞聘初中校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任。经县委研究同意后,由县教育局与有关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
3.聘期管理。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聘期目标由县教育局下达。县教育局做好聘任人选的业绩考核、管理监督等工作。对初级中学校长的考核及待遇依据“按岗定薪、优绩优酬”的原则,按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教学质量连续两年以上在全县考核中名列第一的校长重奖。完成聘期目标较好、聘期考核优秀的,经县教育工委集体讨论,报县委研究同意后,可续聘一个聘期(三年),连续聘任满两个聘期的,必须重新组织竞聘。聘任期间,未完成目标任务,经县教育局党工委集体讨论,报县委研究同意后,解除聘任。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竞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竞聘或聘任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聘资格的;
2.在竞聘过程中作弊的;
3.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4.不遵守公开竞聘工作有关规定,故意扰乱竞聘秩序的。
(二)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86809609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 86806161
金湖县教育纪工委 86908457
(三)本公告由金湖县公开竞聘初级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开竞聘初级中学校长
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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