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艺术类专业校考(附省外5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2、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在辽宁省艺术类二批本科批次美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实行有序志愿录取方式。省外院校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艺术类投档方式录取考生。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专业校考合格考生;音乐类考生承认考生所在省份联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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