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法院系统内选调7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研究室科员共7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法院系统公务员。
三、选调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愿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符合选调职位条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身体健康。
四、选调形式
选调工作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发布选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相关信息将通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zhcourt.gov.cn)进行公告,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五、选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
2.时间:2016年1月27日至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休息)。
3.地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319办公室);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咨询电话:0756-2666162,0756-2666361。
4.所需资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③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
④报考法官助理职位的,需要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需要提供警官证,报考研究室科员职位的需要提供近两年来发表的论文及学术成果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的人员名单,并通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报名者可登录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三)业务考核
①法官助理、研究室科员职位
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业务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及座谈会等形式),分别按照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选调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②司法警察
主要测试参选人员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体能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业务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主要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及座谈会等形式)、体能测试。成绩分别按照30%、30%、4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体能测试结束后,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所在职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选调人数时,同分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体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将于体检前被告知指定集合地点和集合时间,并由工作人员带领到相关医院进行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产生的空缺等额递补。
(五)组织考察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公示
考察对象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后确定为拟转任对象。拟转任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转任人员。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如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经研究决定,相应职位可以空缺。
六、工作要求
(一)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选调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