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乐平中学(分校)教学需求,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公开面向社会引进和选调150名高中教师到乐平中学(分校)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原则;对择优引进和选调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人事代理制度。
二、引进和选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等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引进和选调资格: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引进和选调学科及名额
本次引进和选调高中教师共计150名,报名人数与引进(选调)名额比例必须达到1.5:1,不足1.5:1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一)引进和选调学科(150名)
(1)语文24名 数学28名 英语24名 物理14名
化学13名 生物6名 政治8名 历史8名
地理9名 美术4名 体育4名 音乐4名
信息技术4名
(二)引进对象和岗位条件
①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的;
(三)选调对象和岗位条件
①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在乐平市以外省级重点高中任教3年以上(含3年)公立学校在编正式教师(如2006年以后毕业生需是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重点中学的);
②第一学历是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本科学历, 在乐平市以外省级重点高中任教6年以上(含6年)公立学校在编正式教师(如2006年以后毕业生需是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重点中学的);
③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和条件及待遇
1、省特级教师(高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给予安家费20万元,自第二年起,连续五年享受每年5万元的人才津贴,优先安排学校公寓房一套,其配偶是事业单位的,可直接调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
2、省级学科带头人(高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自第二年起,连续五年享受每年3万元的人才津贴,优先安排学校公寓房一套,其配偶是事业单位的,可直接调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
3、省级骨干教师(高中)、市级(设区市)学科带头人(高中),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安排学校公寓房一套,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万元。
以上三类人员要求副高职称以上,不受时间,学科、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随时作为人才引进。工资待遇按原学校审批工资待遇比照在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由市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五、信息发布
本次引进和选调信息统一由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平市政府网以及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市教育体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发布。
六、引进和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 16 日—2016年2月19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403室),咨询电话:0798—6567316
3、本次面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前要仔细阅读岗位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正式聘用前将提供所需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引进或选调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报名时需带材料
1、引进类教师,报名时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高中教师资格证(2016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高中教师资格证、在校在籍证明,如今年报考高中教师资格,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还未取得资格证者需在聘用前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复印件。如本人需委托他人报名,需出示委托函,并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经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选调类教师,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省级重点中学(公立)任教有效证明或学校证明复印件。如本人需委托他人报名,需出示委托函,并需携带以上证件复印件,由委托人办理报名手续。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经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引进类和选调类2月26日下午在乐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进行指纹录入确认工作。
4、引进高层次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设区市)学科带头人(高中))需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著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经初审确认后,填写《乐平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名时间不限)。
5、资格审查由引进、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贯穿引进、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引进和选调方法
1、引进类和选调类同一学科教师统一进行竞聘,由市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法择优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2、引进高层次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设区市)学科带头人(高中)),直接有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直接报市引进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时间另定)。
3、考察(考核)情况和面试成绩在乐平市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按应聘学科分别进行聘用。
5、引进高层次教师学科不限。
(四)面试内容和计分方法
1、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面试为抽题答题,面试按考生面试证号抽签为序;
2、说课内容以高一第一学期相应学科教材为主;主要面试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教材分析、教法学法、教学过程、教师基本功等。
3、说课占面试总分的100分,总计100分。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2016年2月29日上午7:30开始;
2、面试地点:乐平中学分校;
3、领取面试证时间报名时领取。
(六)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品德、资格条件、业绩和工作能力。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和选调同一学科计划数从高分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考核工作由市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检出现的空缺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体检和考核合格可一并聘用)。
八、有关待遇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经市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2016年毕业研究生须到乐平中学分校见习,9月1日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面试考核合格人员。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经市公开引进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2、所有引进和选调计划内同一学科,均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新参加工作应聘人员按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工资待遇执行。选调人员按原学校审批工资待遇比照在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医疗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者不予聘用,胜任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由市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九、责任与义务
1、引进和选调人员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时,在校最低服务期限分别为: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10年;其它人员最低不少于5年。
2、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的,应退回已享受的待遇,并支付给学校违约金。其他人员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责任追究
1、应聘人员不得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取消去应聘资格。
2、考务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一、有关工作要求
为精心组织此项公开引进和选调高中优秀教师到乐平中学(分校)任教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引进和选调工作顺利完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6567316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678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