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科员6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在近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35周岁以下,男性,广东省户籍。
4、学历及专业详见附件1。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调研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6、上述涉及的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6年1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简历、《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其它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只接收A4纸张纸质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办公室。我局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联系人:冯红梅;联系电话:0757-88639908;传真:0757-88639912;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0号;邮编:528500。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收到材料后,将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考察包括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高明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