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实施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加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9月6日至9月9日(工作时间)。
地点:贵州省政府大院五号楼13楼省公务员局1310办公室。
二、提交材料
加分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负责。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招录公告》要求提交加分材料。
三、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确认,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和相应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贵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