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医师资格考试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省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基地集中设置在广州,其他地级以上市不再设置上述类别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考点仍为试用单位所在地,并按规定在本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提交报名材料。
三、口腔、公共卫生类别考生原则上在报名考点所在地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省考区办公室另有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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