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制作电子卷宗人员2名;文秘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隆阳区户籍(含生源地户籍)。
2、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和专业等要求:
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懂电脑操作,专业不限,法律专业、有驾驶资格者优先。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罚、处分等情形不得报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8日至2月9日。
2、报名地点: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2233408。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时另交近期2 寸正面免冠照片3 张。
四、考核方式、内容和实施办法
对应聘人员进行证件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簿(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报考职位的面试审查,着重审查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五、体检、政审
体检主要看应聘人员有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疾病。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是否因违法违纪受处罚、处分的情况。
六、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享受同类人员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