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5人,专业技术岗位13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岗位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要求相应年限的“工作经验证明”;
(6)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提供);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考单位: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
报考地址:东莞市东城桑园环城东路,东莞市康复实验学校教学楼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邓小姐,咨询电话:0769-26620101;
(2)报考单位: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报考地址:东莞市东城桑园工业区银贵路1号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五楼办公室
联系人:尹小姐、周小姐,咨询电话:0769-23322904。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4日至7日。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准考证事项。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以符合招考比例。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为专科科目类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其他岗位的笔试为公共科目类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招聘单位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期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其他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及复印件。于外省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职称申办-职称确认。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拟聘人员原因,从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完成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拟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查询。
(监督单位:市残联人事监察部监督电话:23393866)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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