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学自主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以及云南省《关于对研究生招生单位自主命题范围考试有关要求及制定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自主命题科目包括硕士、博士、单独考试的初试、复试考核中所有由昆明理工大学自主命题的考试科目。初试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工作,复试科目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工作。
二、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分数错登、错加、漏加等情况,不组织重新评阅答卷。考生申请成绩复核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科目。
三、成绩复核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复核,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
四、办理程序和要求
1、申请成绩复核需有充分理由,必须本人申请并填写《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自主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地考生可发传真办理。
2、成绩复核受理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如遇假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时间以成绩发布时通知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办理。
3、成绩复核结果一般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复核部门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五、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六、本办法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