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考生如对初试成绩有异议,可根据规定提出查询申请,具体如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下载文件附后),收取书面申请时间为:2016年2月22—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复查仅限于加分、录入、漏判等环节,不重新阅卷,复查结果于2016年3月4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
(3)申请复核的外地考生可申请邮寄收取复查结果(邮费自付),也可于3月4日后致电查询复查结果;
(4)他人代查,需提供考生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有效证件;
(5)每名考生只能申请复查一门科目;
(6)答卷原件不对考生查阅,自命题考试科目试卷,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查询;
(7)我校不受理电话申请、邮件和现场查询,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