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近期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广东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下同)。
中央驻粤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6年3月1日),现任正科级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6.身心健康;
7.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与本局班子成员构成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的;未满中央和省最低服务工作年限要求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4.提供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完成的文字材料2篇;
5.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报送方式
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寄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2003室、2004室,邮政编码: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2077、85587093)。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于2016年3月23日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本局将按照公布的职位数1︰15以内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中择优筛选不超过45名考生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地点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7楼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于2016年3月30日上午10︰00后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4月1日上午10︰00后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本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公务员身份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下午2︰30。地点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9楼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从严审查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一身份”。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考察、体检发现不合格的,递补考察、体检对象。未列为考察、体检对象的考生的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转任对象,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