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法官6人
一、选调范围
从中、基层法院中选调,报名者应具有法官身份,户籍不限。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3.中级法院法官报名的,应任助理审判员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任助理审判员),基层法院法官报名的,应当为审判部门中层副职以上(2015年3月1日前任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基层法院副科级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7岁(196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来有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案例分析、司法调研报告、应用法学论文等三类作品,不包括信息、宣传作品,且2000字以上)或调研成果在市级以上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岗位条件
1.刑事法官2人。
中级法院法官报名的,需为科员级以上(其中科员级的应任科员级3年以上);需从事刑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刑事案件数不少于30件(均不含参办案件,下同)。
基层法院法官报名的,需为科员级以上(其中科员级的应任科员级5年以上);需任部门副职5年以上;需从事刑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近年办结刑事案件数不少于50件。
以上刑事法官调入后,经过一定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任命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科职)或审判员(副科级),拟任命为副庭长的需有部门正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
2.民商事法官3人。
中级法院法官报名的,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案件数不少于50件。基层法院法官报名的,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案件数不少于100件。
涉外民商事审判部门的法官报名的,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科员级以上(其中科员级的应任科员级3年以上),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并精通一门外语(精通韩语者优先),近2年每年办结涉外民商事案件数应在本院超出人均结案数(同类案件)。
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官调入后,经过一定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任命1名审判员(副科级)。
3.执行法官1人。
中级法院法官报名的,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执行案件数不少于50件。基层法院法官报名的,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执行案件数不少于100件。
以上三种法官岗位,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参加选调的,办案数按有关规定另行考量。
第二类:审判辅助人员9人
一、选调范围
法官助理从政法系统中选调,户籍不限;司法警察面向盐城市政法系统选调。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1.法官助理7人。
(1)报名者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
(2)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近三年来有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案例分析、应用法学论文等三类作品,不包括信息、宣传作品,且2000字以上)或调研成果在市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司法警察2人(男性)。
(1)报名者应具有警察身份;
(2)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业务技能好、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第三类:司法行政人员3人
一、选调范围
面向盐城市政法系统选调。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1.文秘1人。
(1)具有较高的综合文稿写作水平和较好的文字工作能力,近3年每年都有省级以上的调研、宣传、信息作品;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同等条件下,发表市级以上调研、信息、作品数量较多、载体级别较高者优先;文字作品在本系统内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2.会计2人(总账、出纳各1人)。
(1)大学会计专业;
(2)工作严谨负责,无差错;
(3)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4)在法院从事财务工作3年以上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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