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街道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开展辖区企业的经济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3.政治思想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4.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5. 统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优先。
6.中共党员、有经济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3月3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00)。
2.地点:昌岗街道办事处(晓港中马路147号)三楼党政办,联系人:邓小姐、曾小姐,联系电话:66218817、66218800。
3.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登记表(网上可下载),提交毕业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计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面试
1. 面试人员由街道根据报名情况结合人岗相适性进行筛选,统一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电话通知到个人。
3.面试地点:昌岗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四、体检
体检由本人自行前往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
五、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了解情况、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方式进行。
六、确定人选
政审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七、聘用
确认录用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参照政府雇员标准:6万/年(含五险一金)。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海珠区昌岗街道党政办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