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结合学院办法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251、招生代码6293
第八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系河南省首批职业教育省市共建特色院校。学院位于驻马店市淮河大道西段,紧临107国道和京广高铁,交通便利;校区占地面积616亩。学院建有实验室47个,实验分室83个,仪器设备总价值7000多万元。学院建有校内外实训基地40多个,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央企)、飞毛腿集团(上市公司)、日月光集团(上市公司)、方正集团(上市公司)等多家企业形成良好合作办学关系,其中,飞毛腿福建技工学校已招收500名学员;馆藏图书30余万册,各类期刊600种。学院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越。学院现有教职工400人,有专职教师378人,其中正、副教授106人,讲师190人;拥有一批省级优秀教师、省市级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学院教师近年来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和工具书103部,发表论文3600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30篇,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30项,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310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及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简称为“中职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统称A类考生,中职毕业考生统称B类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至23日。专业志愿按省招办要求进行填报。如有变动,请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信息或者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十四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方式为笔试(一份试卷),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
对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中职毕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总分测算:
(1)A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40%+职业适应性测试得分*60%+特长加分。
(2)B类考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得分*40%+职业技能测试得分*60%+特长加分。
3、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也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驻马店市淮河大道西段 邮编:463000
招生咨询电话:0396—2869986 2869000
电子信箱:zmdzyzsbgs@126.com
网 址:www.zmd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