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作为首要特征,不仅影响和制约着另外五个特征,而且决定了我国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离不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特别是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法律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审视目前的法律监督工作,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如执法理念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有差距;法律监督职能不能全面协调地履行;法律监督的范围和作用有限,效果不够理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相关保障不力,相关检察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出发,针对当前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完善立法,为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的发挥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当前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使得法律监督难以深入和到位。为此,需要继续强化法制建设,健全各种行政法规和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构建起能够保障全面实施法律监督的法律体系。同时也要在法制建设中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的内容、途径、手段和监督的效力等,便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监督权。
立足大局,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要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思想,宪法至上、以人为本的观念,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观念,依法监督以及高效和质量观念。只有树立这些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严治检,素质强检。检察机关必须从严治检,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检查官的各种能力和素质,使全体检察官都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检察职业道德,遵守检察工作纪律,严格依法高效监督。
狠抓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因此检察机关要突出主渠道抓好办案监督,既要抓大案要案,又要抓一般性案件,全面监督司法不公、执法不严,从维护人们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融洽党和政府与人们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法治,和谐法治需要和谐的法律监督。加强和谐法治中的法律监督工作,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形势下,要积极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完善而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