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加强初中建设,促进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全市部分达标高中继续面向所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招收定向生,现就做为定向生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向生的招生学校
2016年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达标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宁德市民族中学,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初中学校、宁德市民族中学面向福安市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二、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招生数原则上为2016年上述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的50%。
三、定向生的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巩固率等控辍情况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体现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定向生的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的条件是有本县(市、区)户籍、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且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同时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要求,“录取总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理化换算分、等级奖励分、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30分(含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个别县(市、区),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对农村初中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县(市、区)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县(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择优录取。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初中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五、其他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尽早将各初中学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和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家长、考生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县(市、区)的定向生招生方案的解释宣传和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要从有利于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控辍工作和缓解城区初中学校办学的压力出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和具体的招生办法。
3.福安、古田、柘荣作为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当地招委会可根据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适度加快中考中招改革步伐,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向我局报备。
4.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加以总结完善,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宁德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