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于2007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9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学校以“服务学生成长,支撑东莞制造”为办学理念,遵循依法治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立足东莞,服务珠三角,对接行业与产业,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8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招聘8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各学历阶段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6)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收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需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一并粘贴在1个WORD文档里,邮件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接收简历的电子邮箱为:dgzygkzp@dgpt.edu.cn。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未按公告要求填报相关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信息表》(黑色钢笔填写或网上填写,表上需粘贴彩色大2寸电子照片)各一份;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职称(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学校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
(4)教学岗位需提交学术论文(限3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5)其他相关业绩成果复印件。
3.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17点30分止。
(二)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我院对报名者进行初审,确定复审人员名单。复审人员名单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通知。请报名者届时收到通知后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复审时间:报名者须在考试前一天,持有关资料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我处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者取消考试资格;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交工作证明原件(报名阶段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
(4)获奖证书原件,发表论文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四)考试相关事项
1.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3.考试方式:试讲+面试,按实际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
4.考试内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理论课程讲授,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课程进行试讲,试讲完毕接受面试;
5.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由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平均成绩×50%+面试平均成绩×50%,80分(含80分)为合格分数线。
6.成绩公布:试讲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考生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人选进行体检。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查询。
(三)所取得的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报考期间请保持联系通畅,如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院人事处通知电话或未留意邮箱邮件,而错过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dgpt.edu.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9-23306093、2330673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2日
附件: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