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关于2016年教育教学
能力测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县2016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今年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下列人员: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未参加过教学实习或实习类别不符合要求(指实习的学段、学科与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不一致、实习单位及专长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二、测评报名
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员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3月14—18日。
三、组织测评
按照《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将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测评时间拟定于4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讲课用教材、讲课内容、方式、要求、如何备课和准备等细节也将一并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规定执行,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费每人次180元,,报名时交付。
2、报名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讲课测评时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报科目须与所学专业相同、相近。
4、报名后请留意元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元江县教育局公告栏),并保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5、测评成绩将于测评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县区教育网站上公布,合格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成绩通知单。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的成绩两年内有效。
7、测评合格人员及符合要求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待教育部认定系统开放后,即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报名方式、认定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稍后发布的2016年元江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元江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