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春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10万平方米,图书馆6857平方米;拥有集教学、实训、培训、考证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实习场所5.9万平方米; 2.2平方米的塑胶灯光体育场可同时容纳12000人参加活动; 4.8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和7000多平方米的学生食堂错落有致。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16万元。每两名学生就拥有1台计算机。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建有500兆出口,千兆光缆覆盖广播、有线电视、电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和监控系统的校园网。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金融、会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等27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经济活跃,交通便利。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度融合、滨海新区经济和天津自贸区建立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 〔2013〕40 号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落户天津市,为学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高考报考指南或招生文件。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酒店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优先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同分下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报考商务英语专业需要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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