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用人部门 | 岗位职责 | 岗位数量 | 学历要求 | 专业及能力要求 | 其它条件 |
1 | 组织宣教部 | 文秘、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专业不限,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 1、现任科员职务的深圳市在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 4、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
备 注 | 1、专业是指全日制教育所学专业; 2、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2月29日; 3、可提供近三年独立或本人为主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含领导讲话、总结报告、调研文章等)或公开发表的文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