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县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县委巡察机构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县乡行政机关(政法系统除外)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职务的公务员(聘用制干部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及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有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2016年3月4日至6日在西峡政府网站等处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自愿报名的办法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3月7日至10日在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需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6张,并填写《2016年西峡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登记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选调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3月13日。
2.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面试时间3月20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组织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和名额,按拟选调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
若拟选调人员考察全部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面试成绩高低、考核奖惩、学历高低优先进入下一程序。
(六)提出人选
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提出人选名单。
(七)组织体检
对提出人选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八)公示、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一周。
对体检、考察、公示出现不合格的,产生选调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确定的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经录用的乡镇人员,其编制暂放原单位,待巡察机构编制调整到位后,办理调入手续;经录用的县直单位人员被录取后,实行抽人减编。试用1年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有选调人员的考核、提拔、奖惩等均纳入巡察机构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组织实施。成立西峡县巡察工作机构人员选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人员由以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选调日常工作。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严肃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等出现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经核实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事宜由本次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9680663
西峡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
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