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是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培训基地。迄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出近13万名优秀毕业生,每年为社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近万人。
学院现有三个独立校区: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六纬路校区和珠江道校区,分别承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目前,高职在校生近8000人,中职在校生600余人,成人在校生4000人。
学校设有应用外语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物流学院、会计学院、服务外包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6个专业。其中,国际贸易实务、会计、商务英语、市场营销、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务经纪与代理、税务等示范性专业,分别得到国家和市财政专项支持。经过多年专业调整与建设,初步形成了以服务外贸、外经、外语、外包、电子商务以及商贸流通等服务业、具有鲜明应用文科特色的专业布局。
随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在继承过去办学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坚持特色办学、内涵发展、创新驱动,走在了全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前列。
1、厚重的历史沿革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由原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与原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整合后建立的,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前身是天津市外贸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曾经隶属于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则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
2、一流的教育设施
海河教育园新校区占地7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文信息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报告厅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外国专家公寓、教工餐厅、学生餐厅、商业街等生活服务设施。校园整体格局清新亮丽,环境优美。
3、先进的信息系统
建有设备先进、功能强大的信息化系统。核心交换机采用10万兆虚拟化交换机。实现万兆互联、有线无线双网全覆盖、多校区信息联动、异地容灾备份。拥有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资源平台、统一通讯平台、身份管理平台和网络监控运维平台等。
4、雄厚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60余人。其中,一线专任教师中70%拥有博士、硕士学位;40%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50%具备双师素质。目前,拥有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5项市级教学成果,2门国家级和8门市级精品课程或资源共享课程。
5、丰硕的大赛成果
多年来,学院把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作为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近年来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上屡创佳绩。多次蝉联全国实用英语口语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报关大赛一等奖、全国商科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全国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
6、专业的实习实训
学院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把学生实习实训摆在专业建设的突出位置。先后与企业共建了4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30多个订单班。
7、多彩的大学生活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思想道德和职业素质培养,把多种教育内容融于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开办了大学生业余党校,组建了40多个学生社团和3000多人的志愿服务者队伍,创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一届的运动会、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的舞台。
8、广泛的国际交流
多年来,学院分别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加拿大等国家的有关院校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定期互派师生开展教学互访、研修交流、汉语培训、教育合作等活动。
9、特色的创业就业
学校坚持以学生就业成才为导向,创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成了1700平方米弘商众创空间,并获得天津市高校众创空间首批认证;每年举办一届创新创业大赛,开设了就业指导课程和创业实训课程;定期为毕业生举办就业招聘活动等。近三年,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了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访等,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考试院下达的《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高职学费标准:5000元/生.年—55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录取依据天津市的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学生。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日语、法语、德语、韩语专业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减免当年学费的资助;按学院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 59655427、59655424 传真:(022)59655424
咨询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邮编:300170
QQ群号:295142103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公交路线:220路 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到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谨慧路
微信公共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新浪微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新浪微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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