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评委由商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MBA项目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MBA联考”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我院实行差额复试。
第六条 进入复试面试的考生须网上支付复试费。
第七条 复试时间:2016年3月11-12日;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第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复试时已经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除外。
第九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进入我校MBA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从人大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工作分组进行,考生根据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政治、英语、综合素质、国际MBA加试。
(1) 政治复试内容:具体请见MBA项目中心网站考生服务系统公告。
(2) 英语复试为听力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
(3) 综合素质:根据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表现,重点考察考生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协作精神等,判断其在管理领域是否具有发展潜力。
(4)国际MBA加试:重点考察考生英文理解和交流能力。
(二)复试形式如下:
注:英语、政治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进行成绩加总。获得条件录取资格考生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政治和英语听力笔试成绩及格,即可获得录取资格;正常批考生按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加总后得出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第十二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MBA项目中心办公室;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MBA项目中心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复试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商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MBA办公室查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3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商学院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