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有效、严谨认真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对象为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且初试达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资产评估硕士(MV)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
第五条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四项。
第六条 初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成绩的30%。
第七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通知
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请考生在商学院网站(www.rbs.org.cn)上查看。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pgs.ruc.edu.cn)下载复试通知书、支付复试费、下载体检表。报到时请携带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资产评估硕士(MV)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审验、提交的资料。
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11日(周五)下午15:00-16:00。地点:明德商学楼1007室。
(2) 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
3月12日(周六)上午 专业课笔试和英语笔试,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学院组织所有复试考生闭卷考试(地点复试报到时查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2小时,英语笔试满分50分,1小时。
专业课笔试内容为资产评估,包括:资产评估原理与方法(含估值计算公式)、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动态。
(3) 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月14日(周一)上午8:30开始面试。对考生进行专业课、英语听力和口语以及综合素质的面试。
每位考生在面试时抽取题签,依次按答题时限回答题签上的问题,全部问题回答结束后,由面试教师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发问。
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英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英语口语测试满分30分。
(4) 成绩确认与公布
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原始成绩进行技术性复审,其中,任何一科低于合格分数的,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录取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分排序,按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八条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报到时通知,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1日起生效实行。解释权归商学院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商学院
2016年3月3日
附件: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rbs.org.cn/news/newsdetail/153/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