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严谨严密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三条:复试工作在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和第二外国语笔试(专业综合课分值100分,第二外国语笔试分值50分,总时长3小时)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分值150分,时长约15分钟/人)
3.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试(分值50分,时长约10分钟/人)
第五条:复试时间:
1.复试名单以外国语学院网站公布的为准;
2.复试报到时间:2016年3月11日(周五)8:30—11:00,14:30—16:30
复试报到地点:明德国际楼505会议室
3.复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周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六条:复试总分值为350分。各项成绩以本项分值的60%为及格线,所有成绩均达到及格,才能视为复试合格。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第七条:复试流程:
1.专业综合课和第二外国语笔试在统一时间、指定地点以闭卷形式进行。
2.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以专业为单位分组进行,试题以随机形式抽取。
3.第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试在统一时间进行。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