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报考我校并交纳申请费的申请者名单如下(按报考院系所名称排序)。已完成网上申请或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但未交纳申请费的,视为无效申请,不在此名单之内。
我校即将开始进行申请材料评阅工作,请考生确认书面申请材料已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报考院系,以便进行评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报考院系的,视为放弃申请。
通过材料评阅的考生将由报考院系通知复试,全校复试工作将在5月中旬前完成,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寄发。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yz.tsinghua.edu.cn/publish/yjszs/8562/2016/20160304160532081715820/20160304160532081715820_.html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