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我校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提出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我院的招生分数按照学校的分数线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下达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规模数为学术型17名(含已录取学术型推免生10名)、专业学位18名(含已录取专业学位推免生2名)。2016年统考,学术型上线人数14名、专业学位上线人数8名。
二、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今年我院将按照2016年的招生简章的复试科目进行笔试和面试,学院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综合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学院优先录取正常报考学生。在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允许范围内,学院接受调剂生源,并择优录取。
三、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人名单:
组 长:熊庆宇
副组长:符云清
成 员:陈蜀宇、文俊浩、傅鹂、韦迎春、张希谊
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下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复试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我院复试工作。
(1) 复试报到
3月14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A区软件学院(第九教学大楼207室)报到及资格审查。
(2)收取考生材料
1)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6年3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及其复印件。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收取复试费
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学历码XLM为4)、本科结业生(学历码XLM为3)、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码为6)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要求考生复试期间进行体检(重庆大学本校应届生除外)。
1)体检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3月16日(17、18日可补检),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如部分学院因复试时间安排不能在集中体检时间参检,请考生与学院联系具体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区、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
五、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5日上午8:30 ~11:30 安排组织考生进行笔试考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教室另行通知)。
3月15日下午14:30 参加面试并填报导师志愿。
3月16日下午18:00 公布拟录取名单。
(1)笔试内容
招生简章规定的考试科目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3)同等学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六、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公布复试结果,将结果通知考生,发拟录取通知、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学生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C)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以最终成绩(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60% +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中笔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 )从高到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D)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F)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七、录取
1、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6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软件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3-65112331
注:软件学院的复试分数线以学校的公示的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
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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